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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卫清新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卫清新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金府发〔2005〕50号)


石化街道办事处:
  你办事处《关于成立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卫清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沪金石街民[2005]1号)收悉。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推进文明小区建设,促进社区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石化街道管辖范围的批复》(金府发〔2003〕98号)和《关于石化街道新划归居民小区在筹建居委会过程中亟待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批复》(金府发〔2004〕175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卫清新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区域:东至蒙山路,西至卫零路,南至辰凯花苑,北至卫清路。区域内有山鑫公寓、振阳新村、振金新村等3个居民小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山鑫公寓82号。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应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尽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并开展各项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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