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张堰镇界山村与秦望村、百家村与高桥村、河泾村与秦山村撤并的批复
(金府发〔2004〕139号)
张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张堰镇秦山村等6个行政村撤并的请示》(张府[2004]69号)收悉。为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村级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镇界山村与秦望村合并,合并后的新建村命名为秦望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界山村村民委员会现址;百家村与高桥村合并,合并后的新建村命名为百家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百家村村民委员会现址;河泾村与秦山村合并,合并后的新建村命名为秦山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河泾村村民委员会现址。在实施村民委员会的撤并过程中,要妥善做好村干部的分流安置等工作,组织开展村委会的选举工作,尽早建立基层党组织,确保地区稳定,促进村级经济的持续发展。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