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山卫镇八一村与梅园村、永联村与新联村、农建村与联丰村撤并的批复
(金府发〔2004〕76号)
金山卫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金山卫镇八一村、梅园村撤并的请示》(金山卫府[2004]122号)、《关于金山卫镇永联村、新联村撤并的请示》(金山卫府[2004]123号)、《关于金山卫镇农建村、联丰村撤并的请示》(金山卫府[2004]124号)收悉。为加快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村级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三个集中”,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镇八一村、梅园村合并,合并后的新建村命名为八一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八一村村民委员会现址;永联村、新联村合并,合并后的新建村命名为永联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永联村村民委员会现址;农建村、联丰村合并,合并后的新建村命名为农建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农建村村民委员会现址。在实施村民委员会的撤并过程中,要妥善做好村干部的分流安置等工作,组织开展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确保地区稳定,促进村级经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