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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朱泾镇蒋泾村与秀泾村、富强村与一农村、仙居村与新范村、幸福村撤并的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朱泾镇蒋泾村与秀泾村、富强村与一农村、仙居村与新范村、幸福村撤并的批复
(金府发〔2004〕103号)


朱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朱泾镇蒋泾村与秀泾村、富强村与一农村、仙居村与新范村、幸福村合并的请示》(朱镇府[2004]第101号)收悉。为加快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村级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三个集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镇蒋泾村与秀泾村两村合并,合并后的新建村命名为待泾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蒋泾村村民委员会现址;富强村与一农村合并,合并后的新建村命名为新泾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富强村村民委员会现址;仙居村与新范村、幸福村三个村合并,合并后的新建村命名为长浜村,村民委员会设在原新范村村民委员会现址。在实施村民委员会的撤并过程中,要妥善做好村干部的分流安置等工作,组织开展村委会的选举工作,尽早建立基层党组织,确保地区稳定,促进村级经济的持续发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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