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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金山区关于2008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学校制订工作方案,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经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2)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 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2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200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3)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4)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
  (1)考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2)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8、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1)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2008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2)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9、上海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要求和录取办法,于2008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质审定工作。
  (2)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监督

  2008年我区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保密局、城管部门、电力部门等职责,明确区招生办、教育局有关科室、区教师进修学院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本市有关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监督机制,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要加大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要向社会公示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及各项招生政策(见附件4),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操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监察、接待部门的地址、电话,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

  附件:
  1、200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目录清单
  3、200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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