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费用的结余部分,在年终考核后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06]13号)的规定管理使用。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费用的超支部分,在年终考核后由中心分担。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四、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一)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区医保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费用的管理,同时接受市医保局、区卫生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二)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检查、用药、治疗和住院。在对病人服务数量不减少、服务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医保费用的使用,确保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三)根据因病施治原则,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总量不低于上年度同期水平,各项指标均符合医保规定。
五、年终考核
由区卫生局和医保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硬性指标为:年门诊人次及复诊率、均次费用及人均费用、年住院总床日数、平均床日费用,群众满意率及投诉率,一旦发现推诿病人现象将严肃查处并数倍核减预付费用和次年度的预付总额。根据考核结果及日常监管情况,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年度医保费用总额并与次年医保预付费用核定挂钩。
附件3:
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按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服务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有效落实《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金山区社区卫生综合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核评估目标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使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逐步使社区居民得到综合、连续、有效、经济、方便、质优的社区卫生服务,真正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二、考核评估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可行、有效原则,建立由集中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在考核过程中体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评估领导小组: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作为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评估方案。审阅各条线评估工作组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平衡各条线考核分值权重;协调评估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评估小组:由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意度的测评。
(三)业务条线评估工作组:成立由区卫生局相关部门组成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综合管理三个业务评估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工作内容及区政府、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分别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