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范围
本区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三、管理部门
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本区范围内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工作。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对资金使用权不变。在区卫生局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并设立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结算中心由区卫生局主管。区财政局会同卫生局负责服务中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指导和审核由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共同编制的服务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在制定本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服务中心的财务指导和监督。
结算中心对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收支两条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责。
四、实施办法
根据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其它法律法规及制度,合理确定服务中心收支项目,对服务中心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服务中心取得的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支出按部门预算要求,由区财政局、卫生局核定,并由结算中心负责实施。服务中心的收支按基本医疗收支和公共卫生服务收支两部分进行核算。
(一)收入管理
1、结算中心的收入是指服务中心上缴的收入(包括医保服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服务中心上缴的收入是指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质量优先、效率优先为原则,规范收入行为,按规定将收入全额上缴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
2、服务中心上缴收入时应注明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内容,并按月报送相关报表和说明。结算中心对各服务中心的收入分别核算。
3、区财政以及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投入的各项经费,按照年度预算,每季度由区财政在财政体制中结算并拨付结算中心。
4、管理部门应督促服务中心及时、足额上缴各类收入,定期进行核实。
(二)支出管理
服务中心的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含药品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由结算中心统筹安排,按进度拨付资金。
1、人员支出。严格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以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收入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服务中心的职工收入可分配总量。逐步建立科学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2、公用经费。根据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合理、必需、可能的原则,采取社会成本、标准成本等核算形式,对日常公用经费实行定额补助管理;药品、材料等根据实际成本确定其支出。
3、预防保健经费。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服务中心的工作进度拨付,年末按照完成的项目质量、数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考核。
4、项目经费。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维修、房屋修缮、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支出,经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纳入部门预算,并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街镇(金山工业区)会同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基本保障
结算中心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各服务中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中心的基本保障按核定的合理收入和支出后的差额,由区、街镇(金山工业区)财政分别补贴。服务中心的两级财政补贴按照财政体制统一由区财政拨入结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