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农委。负责本区饲养生猪的动物防疫和监督工作;加强区境道口进入本区的生猪及猪肉的检疫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监督;依法查处无耳标生猪调运、非指定道口运入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管理部门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四)区工商分局。负责猪肉加工、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和无证照经营活动的查处、取缔;加强批发市场、菜市场(集贸市场)的猪肉进货监管,检查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猪和猪肉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和不合格猪肉退市等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有关管理部门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五)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对食品加工企业使用猪肉的进货监管,检查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猪肉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管理等制度;依法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及猪肉经营中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负责本区域内的生猪屠宰点选址及建设工作,查处取缔辖区内的非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生猪屠宰点和收购点的设置工作。我区目前仅有漕泾镇一家生猪屠宰点,覆盖面不大,无法满足全区对屠宰的要求,致使私屠滥宰现象严重。鉴于这一情况,各镇及金山工业区要按照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生猪屠宰点和生猪收购点,区农委及各镇、金山工业区要对生猪屠宰点和收购点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二)全面查处取缔私屠滥宰工作。针对我区私屠滥宰情况严重问题,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要认真排模本辖区内的非法屠宰点,争取区内各执法部门支持,在年内彻底取缔无证屠宰点,确保今年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的工作职责,配合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的全面查处取缔私屠滥宰工作,共同做好猪肉质量安全监管。
(三)加强猪肉流通管理工作。各生猪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法加强对猪肉流通的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格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鲜冻、片猪肉》、《分割鲜、冻猪瘦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标准的情况,建立健全生猪验收、检测、检验和台帐等管理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责任制;严格生猪和猪肉防疫监督管理,加强检疫监督和市境道口监管;严格生猪和猪肉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猪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交易和退市各项管理制度;加快肉类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猪肉流通信息追溯要从标准化菜市场覆盖到超市大卖场等销售终端,加强可追溯监管监控;加强生猪和猪肉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强化对全区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实现我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