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推优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1)“推优生”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的“推优生”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1周),“推优生”推荐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必须交档案室保存。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推优生”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推荐资格。 “推优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建立“推优生”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初中学校提供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推优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以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真实可信。
(3)“推优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区教育局制定的资格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4)“推优生”招生学校必须事先公示择优录取的条件和录取办法,并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择优录取过程必须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操作,力求公平、公正、守信。
3、区“推优生”工作
2007年我区不实行区重点高中“推优生”的招生工作。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1、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等5门学科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逢小数点进位)。
2、“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3、未被“零志愿”录取考生的材料,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自主招生
1、自主招生的学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程序、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区招办向社会公示。
根据本区有两所中等职业学校的特殊情况,金山食品工业学校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主招生。
2、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一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招生要求和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由学校负责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4月16日至4月19日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统一的《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生招生报名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3、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具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报名,或招生学校到初中学校上门接受考生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4、自主招生工作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校长是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停止学校下一年自主招生资格。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教育局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比例,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0%的名额,按报考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2、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3、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办根据各校考生的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六)统一录取阶段
1、考生志愿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按全区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计划数等额投档,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同分同志愿,首先,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逐项区分,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直至选出其中一人。
2、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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