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专业考试安排在4月7、8、14、15日4天内进行。考生均须参加2007年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的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考务工作
(一)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除语文、英语学科由市统一网上评卷外,其他学科考试评卷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文件的精神,切实使评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全市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招办集中安排3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除语文、英语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区招办提供的方式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九、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完善本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产生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条件之一。2007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2)。
十、招生录取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投档,依次为: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免试招收应届优秀初中推荐生(简称“推优生”);②提前录取类学校招生(含高中“零志愿”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③统一录取学校招生;④征求调剂学校招生。
招生录取过程需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招生工作。
(1)招生学校须根据市教委《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和具体办法),经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2)“推优生”名额按照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要求分配。市“推优生”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区教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情况,将“推优生”名额下达到各初中学校,逐步达到比例大体均衡。
(3)市“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填写《2007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志愿表》(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推优生”就读的初中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填写并经区教育局核准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市教委统一监制)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4)市“推优生”投档和录取原则。区招办汇总市“推优生”材料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录取。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档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则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
按志愿未被录取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仍未被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