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山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金府办发〔200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按照《金山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金府[2005]11号文)要求,我区已启动了两年一度的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活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金山区科学技术奖推荐要求》,切实做好候选项目和候选人的遴选和推荐工作,认真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于2007年2月28日之前送至区科委510办公室。联系人:赵艺,联系电话:57970981。
特此通知。
附件:1、金山区科学技术奖推荐要求
2、金山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金山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4、金山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5、《金山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金山区科学技术奖推荐要求
一、奖励目的
评选金山区科学技术奖的目的:奖励在本区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区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教兴区,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
二、推荐要求
(一)奖励类别。金山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按照《金山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要求实施,并按以下两个奖励类别进行推荐和评审(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本届“科技功臣”改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1、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先进集体10名。评选范围及条件:在科教兴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各委办局,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科学普及方面成绩优秀的企事业单位。
(2)先进个人50名。评选范围及条件:在科教兴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本区科技工作者。
(3)先进个人标兵2名。
2、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要求参见《奖励办法》。
(二)申报对象。在本区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都可以申报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成果时限。金山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奖励办法》规定,应两年评选一次,即2005-2006年底。考虑到一些历史原因,从1999年4月-2004年底期间,一些科技成果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也可以推荐申报。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参见《奖励办法》)。
(五)评审和批准(参见《奖励办法》)。
(六)推荐资格。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各区属公司作为推荐部门,推荐本部门、本单位所属组织和个人的候选项目。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推荐材料,按规定程序推荐;无主管部门的民营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外地在金单位、自然人,均可由所在镇、街道、金山工业区科协推荐。
三、推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