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区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区农委作为区政府在农业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动物卫生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要求,合理调整内设机构,将畜牧水产办公室更名为畜牧兽医水产办公室。
(二)建立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金山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更名为金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医饲料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区农委。
(三)建立区级动物卫生技术机构。将金山区畜牧兽医站更名为金山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督、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及兽药饲料技术检测工作,指导镇、村动物卫生防疫工作。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于区农委。
(四)加强镇级动物防疫力量。在各镇、金山工业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内增设镇级畜牧兽医站。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管理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根据各镇、金山工业区动物饲养量和动物产品流通量配备人员5-7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畜牧兽医专业知识,经考核上岗。
(五)健全村级防疫员队伍。村级防疫员队伍是整个动物防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解决村级防疫断层断线的突出问题。规划属农业区域的村都要配备防疫员,非农业区域的行政村,但仍有一定的动物养殖可配备兼职防疫员,或由镇、金山工业区畜牧兽医站派人负责防疫工作。区级动物防疫技术部门在对防疫员技术业务培训后,实行持证上岗;镇级动物防疫检疫站应加强对防疫员的业务指导。镇、村两级在加强对防疫员考核管理的基础上,对其所从事公益性工作实行必要补贴,对防疫员日常管理纳入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范围。
三、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动物防疫体系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镇财政预算;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按上级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
(二)重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新建立的区级动物防疫机构以不增加人员编制为前提。机构定员以现有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录用。动物防疫体系从业人员必须要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素质,区、镇动物防疫机构新进人员都应从专业对口的大专院校中选择,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条件,按照人事部门的规定公开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