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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爱卫会等八部门关于《金山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十一五”计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1、任务
  加强有螺地区农户粪便无害化处理管理,农户卫生厕所达到规范要求比例在93%以上;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的饮用水、粪便管理,力争在“十一五”期内做到外来流动人员的饮用水管理率达到90%,外来流动人员的粪便无害化管理率达到60%。
  2、要求
  (1)区卫生局、区建设交通委和区水务局应在“十一五”期间结合饮用水、粪便管理工作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员居住点的饮水卫生、粪便管理状况的全面检查,及时整改薄弱环节和问题。
  (2)当年发现有钉螺的镇,区有关部门要对该镇粪便管理情况作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血防健康教育和沪浙血防联防联控工作
  结合开展建设健康城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血防健康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和农村居民的血防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继续开展沪浙四县(市、区)血防联防活动和沪浙金山、平湖、嘉善毗邻地区血防联防专项活动,突出螺情监测和流动人员病情监测两个重点,确保毗邻地区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疫情。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继续做好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
  各镇、街道和金山工业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血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巩固血防成果作为关心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事来抓,要在全区范围深入开展血防健康宣传活动,更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血防队伍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大血防监测力度
  消灭残存钉螺仍是金山区“十一五”期间血防巩固工作的重点。区、镇两级要组织专业队伍在“十一五”期间完成131个村的螺情监测任务(见附件2、附件3)。
  开展全方位病情监测,加大我区内源性和外源性传染病的监测力度,努力完成“沪浙金山区、平湖市、嘉善县2006-2008年血防联防联控专项活动”提出的各项任务。
  (三)强化部门职能,确保血防工作责任到位
  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科学防治”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血防监测工作。区爱卫会要发挥组织协调和沟通交流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协调解决有关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细致研究制订血防巩固工作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血防管理工作的新模式。
  卫生部门要把血防巩固工作列入卫生防病工作总体规划,及时、主动地为政府提供螺情、病情监测方案。并加强对基层血防专管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对螺情、病情监测工作开展有效的质量控制。
  农业、水务、建设交通、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积极推进血吸虫病防治的综合治理。
  (四)落实防治经费,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
  区、镇两级政府要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要求,落实血防经费,每年将血防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区财政要继续安排查灭螺专项经费,各有螺镇要配套落实每年查灭螺经费,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要专款专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巩固监测效果
  进一步加强血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区镇两级爱卫部门要继续配备血防查灭螺专业队伍,开展每年春季3个月秋季1个月的血防查灭螺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与现阶段血防巩固监测任务相适应的血防专业技术人员及器材装备,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血防专管员。
  区爱卫办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开展查灭螺质量控制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定年度血防监测工作方案,定期通报和交流血防监测情况。
  附件:1、金山区“十一五”期间群众报螺奖励细则
  2、金山区“十一五”期间螺情监测分类表
  3、金山区“十一五”期间螺情自查任务表

  附件1:
金山区“十一五”期间群众报螺奖励细则

  为鼓励群众识螺报螺,提高群众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有效压缩全区残存钉螺面积和范围,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镇(街道、工业区)。
  二、奖励对象
  任何人,凡在上述实施范围内发现活钉螺螺点的第一发现并报螺者,经认可后即为奖励对象。
  三、报奖程序
  (一)发现活钉螺后应立即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报告,并详述本人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以及有螺处详细地点。
  (二)螺点所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当即详细笔录,并在24小时内会同第一发现人作现场调查,初步确定螺点分布范围、螺口密度及螺点性质,并建立“螺点卡”上报金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防科。
  (三)区职能部门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后,必须在3天内会同镇职能部门专管人员、螺点所在村干部以及第一发现者进行核查审定螺点性质,当场对第一发现人予以奖励,并制定该螺点(区)的复查复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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