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爱卫会等八部门关于《金山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十一五”计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爱卫会等八部门关于《金山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十一五”计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金府办〔2006〕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爱卫会等八部门制订的《金山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十一五”计划(2006年~201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金山区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十一五”计划
(2006年-2010年)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至2005年,全区已达到连续31年无内源性血吸虫病急性感染、无阳性钉螺,连续27年无新病人、新病畜,连续21年巩固了金山区消灭血吸虫病成果。但是,由于钉螺孳生环境复杂,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较大等原因,局部地区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残存钉螺,我区发生血吸虫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为了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爱卫会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4号文)精神,切实巩固金山区消灭血吸虫病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金山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血防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落实《上海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年-2015年)》和《上海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上海市血吸虫病疫情预警预案》,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血防工作方针,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快消灭残存钉螺、及时发现和有效阻断外来传染源的传播为工作重点,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完善血防专业防治队伍和工作机制,实施沪浙血防联防联控专项计划,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
  (一)无血吸虫感染性钉螺;
  (二)不发生内源性血吸虫病新感染病人(病畜);
  (三)结合河道、农田水利工程等,开展有螺地区钉螺孳生环境的综合治理。

  三、任务和要求
  (一)加快清查和消灭残存钉螺
  1、任务:
  力争做到两个明显“压缩”,即明显压缩有螺范围、明显压缩有螺面积。全区有螺镇、村数和螺点数、有螺面积总数比“十五”期间呈下降趋势。
  2、要求:
  (1)开展春季3个月秋季1个月查螺工作,区内有螺镇每年进行春季灭查螺和秋季复查复灭,无螺未满5年的镇及5年以上无螺镇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轮查方案进行查螺。
  (2)继续开展群众识螺报螺奖励(见附件1)。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螺情监测,提高疫情敏感性。
  (3)对查出的螺点,要连续3年进行灭螺,力争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消灭;对较大的螺区,要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控制;要加强源头灭螺,结合河道、农田水利工程开展血防水利工程,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二)严防外来传染源引起血吸虫病传播
  1、任务:
  重点抓好当年有螺村的外来和外出疫区流动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测,受检率达到80%以上。对当年有螺村民小组的7岁以上人群,要全部进行监测查病,并在当年有螺镇抽查100名小学生进行监测查病。对查出的血吸虫病人进行治疗和治疗后跟踪管理。
  2、要求
  (1)继续在全区开展对来自疫区流动人员和本地外出疫区返金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测,及时发现可能输入的传染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管理。
  (2)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上海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加强疫情检测,严格突发疫情报告、处理、管理。
  (3)不断增强区内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血吸虫病预防意识和诊断检测的能力,严防血吸虫病漏诊、误诊。
  (4)对查出的血吸虫病人及时治疗,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后续管理工作。
  (5)按照对当年有螺地区人群监测查病的要求,由区兽医部门同步实施对牛、羊等家畜的血吸虫病监测查病,对来自疫区的家畜要全覆盖地进行血吸虫病查病。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粪便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