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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创卫办《2006年金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各阶段各条块的工作实施进程安排,综合协调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区的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各职能部门的创卫工作,并及时通报创卫信息。
  (二)区文明办
  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创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和指导各地区、各系统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
  (三)区财政局
  负责协调筹措创卫经费,将创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计划及时、足额筹措创卫中硬件设施等必需的资金。
  (四)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加快对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的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大对环卫设施的配置和改建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污水管道的建设。继续抓好道路建设,推进精品绿化、大型绿地的建设。杜绝烟草广告牌和严格审核各类广告投放。加大对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职能单位的指导、检查、考核,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五)区水务局
  确保朱泾镇、枫泾镇污水处理厂,协助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及各项污水处理指标按要求达标。协助完成对张堰镇、亭林镇、金山卫镇的生活污水纳管工程。加快建立和健全河道系统治理专业队伍和管理机制的步伐,切实做好河道的保洁和疏浚治理工作。
  (六)区环境保护局
  进一步做好环保监测点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切实按照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抓好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综合治理废气废水设备的改造,努力扭转治理方法滞后的局面,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排放,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烟尘控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区域环境噪声等创卫指标达到标准。
  (七)区卫生局
  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工作,防止甲、乙类传染病的爆发。进一步指导网络队伍,促进企业、学校、大超市、医院、居(村)委等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培育全区市民良好的卫生行为。加大对公共场所、企业的卫生监测和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提倡无偿献血,加强献血、临床用血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各项创卫指标。
  (八)区教育局
  进一步开展健康促进,抓好控烟工作,完善学校健康教育课的开课制度和资料的积累,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确保学校卫生各项指标达标。
  (九)区经委
  健全和完善行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大各市场、商场的行业卫生和规范达标的指导、检查、考核、评比的力度,积极创导“文明市场”的建设。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区(镇)标准要求,做好企业单位的环境卫生、职业病防治等达标工作
  (十)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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