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婚检机构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增加医院婚检和孕产妇系统保健隐蔽性保护措施,建立私密空间,保护个人隐私权。
4、负责向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数据库输入新生儿出生和死亡个案信息、终止妊娠数量和性别统计信息、婚检和孕产妇系统保健个案统计信息、孕产妇死亡个案统计信息、新生儿出生缺陷个案统计信息、节育手术并发症统计信息。
(三)区人口计生委
1、由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人口计生委牵头,建立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关于实行婚检、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宣传工作责任制,将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个相关家庭。
2、为咨询室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人口、家庭、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建立计划生育婚前咨询服务制度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告知制度。
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育龄青年树立新型生育文化观。建立由区人口计生委与区妇幼保健所共同建立的家庭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运用热线电话等形式开展咨询指导;进一步巩固办好新婚学校,增强新婚青年自觉婚检意识。
4、协调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各成员单位,加强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经费、人员、场地等事宜,协助做好年度评估总结工作。
5、定期向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数据库输入本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与外来常住人口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出生人口基本信息、出生和死亡人数、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男女数、育龄妇女总数,已婚育龄妇女总数、计划内和计划外出生人数等信息。
(四)区财政局
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区实有婚姻登记人数,编制专项预算,落实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经费。
(五)区物价局
规范婚检、孕产妇系统保健基本项目收费标准,并对婚检的基本和自选项目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六)区信息委
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建立金山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数据库等事宜,提供数据库维护等技术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我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版面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把经常性宣传与重点宣传结合起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使公众了解婚前保健的主要内容和对自身的益处,提高自觉婚前保健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婚前保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