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人口计生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是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实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人口、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家庭。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婚前医学检查自愿的原则,通过规范有效的婚前保健服务,帮助婚姻登记当事人了解法律上有关禁止结婚的规定以及影响婚姻生育的疾病等知识,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登记当事人婚姻生活幸福美满。
二、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
1、建立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进行合理分隔,达到安静、温馨、私密的要求,配备播放宣传影像资料的设备,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引导工作以及咨询室的综合管理工作。
2、会同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共同建立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的咨询服务制度,及时向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反馈咨询室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创造开展婚前保健宣传教育的有利条件。
(二)区卫生局
1、建立婚检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档案,做好平时与年度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未婚青年健康档案,根据区出生人口数据库提供的新婚登记信息和婚检信息,及时向未进行婚前体检的新婚青年发出“实行婚检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友情提醒”通知单。
2、会同区人口计生委、民政局制定婚前保健咨询工作规范,负责做好婚前保健资料的编写工作;选派经培训合格的婚前保健师到咨询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服务;制定婚前保健咨询服务操作流程,提高咨询质量,定期召开质量控制业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