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金山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金山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金府办〔2005〕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金山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金山区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加强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金山人民饮食安全,按照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区内万人就业项目的商品交易市场协管员队伍,在从事商品交易市场协管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和细化食品安全协管的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协管员队伍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试行)。

  一、协管食品安全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执行农贸市场巡查任务。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巡查,督促违法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
  (二)执行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私屠滥宰等的排查。协助执法部门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私屠滥宰行为进行取缔。
  (三)协助执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教任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四)做好协查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报告。
  (五)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突击性工作任务。
  协管员协管食品安全的工作内容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二、服务社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对应关系
  (一)行政管理由区工商分局负责领导和管理,服务社性质、经费来源、管理模式不变。
  (二)业务上受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培训。
  (三)业务对应关系
  1、服务社日常业务工作对应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食品生产监督所;在特殊情况下,接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调遣;
  2、各市场协管分社的对应划分为:石化、金山卫、山阳、张堰等四个分社对应食品药品监督所石化分所;朱泾、枫泾、亭林、吕巷等四个分社对应食品药品监督所朱泾分所;
  3、必要时,可通过工商所接受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指派的突击性任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