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所有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任何招生学校不得以文艺、体育特长生录取。
(四)投档、录取顺序
首先“提前志愿录取”,跨区县市重点学校(零志愿)招生,中职校艺术类专业学校招生;
其次“统一志愿录取”,所有的中等学校集中投档,各校分别进行录取。
最后征求志愿录取,区招办组织协调未完成计划的各中等学校实施征求志愿录取。
(五)各类加分
1、先进奖励加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被评为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或最后学年被评为其他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加15分计入录取总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加10分计入录取总分。
2、政策照顾加分
烈士子女,加20分计入录取总分;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计入录取总分;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来上海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以内的,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加12分计入录取总分。若符合其他加分条件,还可累加一项计入录取总分;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子女,加10分计入录取总分。
七、其它
(一)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选择升学志愿,不得遭受限制和包办。无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录取比例。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严格执行市教委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跳越区招办自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学生。
(四)完善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将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五)任何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公布流传,必须承担责任。
(六)加强升学与择业指导,充分利用市、区信息中心网库资料,运用多样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手段建立初中毕业生的升学与择业指导网络,积极传输使考生、家长能够理解改革,掌握政策,正确选择升学志愿资料。并合理填报志愿。加强招生咨询服务,做好“志愿征求”工作,努力减少滞留社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
(七)完善区招办与各校的联系,加强动态、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益。各招生学校的编号代码,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代码为准。
八、加强领导、勤政廉政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的工作,各镇、各校长要重视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招生工作软、硬件的建设,全区各级招生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熟悉招生业务,正确指导考生报考各类学校,尽量减少差错,避免考生的正常权利受到侵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热心为考生服务,用“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招生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多为考生、家长做实事、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