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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金山区2005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金山区2005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05〕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教育局制订的《金山区2005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金山区2005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考试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现就2005年我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与时俱进,公开、公正、公平为招生录取原则,以有利于推进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整体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利于推进我区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推进我区示范性学校的建设;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思想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为目标,探索建立“以统一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整体素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实行毕业考和升学考两考并一考;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入学;扩大“零志愿”投挡比例;实行招生的阳光工程“网上公示制度”。
  二、招生计划
  (一)2005年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为6136人,由于部分考生将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在我区报考的考生约为5800人,根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提出确保98%以上入学率的要求。我区将以此为基点,制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我区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普职比例。
  (二)本区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区招办、区教育局编制、协调,网上申报,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并由区招办负责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三)区公布的招生计划,全区学生均可报考。各招生学校在本区的招生计划数和我区部分学校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具体计划数同时公布。实施录取时,我区部分学校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的计划数不得超量使用,而未能完成的计划数可移至“统一文化学业考试”后招生计划中一并录取使用。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计划主要用于寄宿制学校和市、区重点学校和中职国家级示范学校(专业)。投放的计划总数为寄宿制学校和市重点学校招生计划数的20%,区重点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中职国家级示范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四)2005年本区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金山中学招576人,其中外省市96人,外区约84人,本区396人;张堰中学、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亭林中学各招384人;枫泾中学招288人;朱泾中学、金卫中学各招192人(上述计划包括择校生计划);交大南洋招288人;石化工业学校综合高中招180人。普通高中计划合计3166人,约为报名人数的54%。
  (五)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2005年本区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民办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15%,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各普通高中,班级招生学额数控制在48名以内。已向社会公示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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