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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金山区2005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区为市政府确定的第一批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黄浦、闸北、闵行、金山),也是唯一的远郊试点区,为切实将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做好,今年将重点推进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选择卫生系统、教育局、公安分局、检察院、华东理工大学金山校区、亭林镇亨井公司等为创建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单位。加大对自愿无偿献血人员的组织、动员和招募力度,在总结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推行。
  (二)设立采血点,为自愿者提供方便。根据长住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集散现状,在石化地区设置1所无偿献血采血屋,为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提供方便;朱泾地区则由金山血站接待自愿无偿献血者;其他各镇,由区血液管理办公室和区血站负责,以流动献血车定期前往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三)继续加强宣传,扩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我区已建有“千人流动献血库”,在以往数次突发抢救事件中曾发挥过很好的作用。要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宣传、动员和招募方式,扩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卫生、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组织要通力合作,深入社区、单位,广泛开展“迎世博,创文明,献热血”和“青春、点燃生命的希望--上海青年献血志愿者行动”,以及“无偿献血高校行”等主题活动。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与医务人员发挥无偿献血的表率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关爱自愿无偿献血者,培养和鼓励先进典型,对关心、支持和参与自愿无偿献血组织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四、依法管理,保障血液安全
  各献血单位要建立献血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要制止献血后“高补贴”的做法,从源头和机制上规范我区的无偿献血工作。
  区卫生局、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执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监督执法、维护正常献血秩序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 149号),加强对“献血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制”、“现场查证签章制”、“责任追究制”、“献血单位回访制”等血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
  区血站对采供血各环节要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内部质量体系建设,严把体检、采血和检测三个关,严防冒名献血,确保血液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献血和用血安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区卫生、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与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供血行为和非法组织献血的“血头、血霸”,切实维护献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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