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区、镇政府两级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立由政府领导,有卫生、财政、计划、民政、物价、社保、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相关适宜。要制定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分工明确,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落实规划、医务人员准入、资质认证和技术培训,会同镇(街道)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要把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利用经济杠杆,鼓励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调整医保“总额预算”,支持门诊下移社区。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局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指导和督促镇财政对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所需经费的落实;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
区物价局: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区民政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各地进行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镇(街道)、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要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并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区人事局: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全科医师资格标准,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完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社区工作。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制定与落实人口计划、推行优质服务时,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力量,开展计划生育指导,实现资源共享。
区残联:以“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抓手,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整合康复资源,建立工作体系,与卫生部门共同制订残障人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和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