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金山区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04〕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卫生局制订的《金山区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金山区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缩小城乡卫生差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加速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要步骤,是完成新时期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任务的有效措施,是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工作。根据《中共金山区委 金山区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金委[2003]3号)、《金山区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年)》、《金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需求,特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配置镇村卫生资源,健全卫生服务网络,规范卫生服务内容,实现向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以下简称“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转变,最大程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领导、镇(街道)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全行业管理。
(二)坚持以卫生发展纲要为指导,统筹规划,综合利用镇村卫生资源,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
(三)坚持公有制为主导,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平、公正、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