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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三)发挥中医药优势,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负担。
  发挥中医药“简、便、效、廉”的优势,引导参合农民接受中医药服务。具体政策是:大兴区中医院在二级专科医院报付比例基础上各段顺加3个百分点。
  五、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为方便群众就医,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将北京市仁和医院列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六、具体政策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新、旧方案住院费用补偿对比表

  单位:元

核准金额

5000

10000

20000

30000

报销政策

现行

拟调整

现行

拟调整

现行

拟调整

现行

拟调整

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2260

3630

5260

7630

11260

15630

18260

24130

二级合格

1350

2450

3350

5200

7850

11200

12350

17200

二级甲

1075

2000

2825

4500

6825

10000

10825

15500

三级

300

1050

1050

2800

3050

6800

5550

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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