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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1.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
  要切实加强统计部门的能源统计工作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监测制度。各镇、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和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0日前报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机制。
  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查、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及竣工备案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约束条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把好节能源头关。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方案及措施的专项审查管理,强化参建各方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对未经节能专项审查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立项,不准开工、验收备案、销售使用和评优。
  3.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要将节能降耗的目标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引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
  4.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节能培训,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等作用,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进节能的市场化运作。
  (三)加大节能减排监察力度。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依法查处。
  (四)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
  抓好节能宣传教育。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重要性、紧迫性和国家的政策措施以及北京市的有关部署安排,宣传我区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形成政府推动、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大兴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名单
  2.大兴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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