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节能科技投入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加快企业节能改造步伐,关、停、并、转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企业。运用平衡阀、气候补偿、室温采集等技术对燃煤锅炉及其配套供暖设施进行改造。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机电设备节能等一批已经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在技术改造项目上的应用。积极推行储冰蓄冷、网络空调控制系统、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节能技术和工程。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利用及交易管理。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秸秆气化和固化项目建设。
2.加快推进节能型新农村建设。
以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与生产效率,促进生态农业发展为核心,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促进农业向高产量、高质量、高效益方向发展。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发展节能型农用机械。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鼓励和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和省柴节煤灶以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十一五”时期,全面普及道路及公共场所太阳能照明和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提高照明、采暖、供热等方面的太阳能利用,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50处,秸秆气化工程50处,生物质能颗粒燃料工程5处,大力开展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改造节水管道1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6.3万亩。
3.稳步推动建筑节能。
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以公共建筑为重点,以政府节能改造为示范,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广节能环保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和节能产品的应用。稳步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度推广分户供热计量。
推进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节能改造试点工程,建立政府机构用电监测系统,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等。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大型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继续推广节水模式,普及节水器具。继续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引导居民优先购买使用能效标识等级较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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