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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开发单位按照现行的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征收、农转用、拆迁及市政建设等相关呈报程序和规定,组织工业用地的开发工作。
  (三)前期开发工作完成后,由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地价评审办公室对项目前期开发成本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报储备委员会、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工业用地出让
  (一)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开发完成的工业用地分期分批向社会发布信息。
  (二)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局窗口负责接受用地意向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用地预申请,并进行初审,同时提交地价评审办公室进行出让底价的审定。
  (三)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对拟出让地块进行预审,提出相关建设条件。地价评审办公室负责出具拟出让地块的上市价格。
  (四)区国土分局依据各部门出具的相关条件要求,编制出让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交易。
  (五)区国土分局负责核发土地成交确认书,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四、工业用地地价款的流转
  竞得人凭出让合同、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及区国土分局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根据相关规定将工业用地地价款缴入市、区财政专户。区财政局根据地价评审办公室最终审定结果将前期开发成本拨付相关单位。

  附件:1、大兴区土地储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2、大兴区工业用地地价评审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大兴区土地储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林克庆 区长
  副主任:金树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晓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绳立成 区发改委主任
  李学元 区建委主任
  李亦武 区国资委主任
  郑怀志 区财政局局长
  赵建华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金龙 区规划分局局长
  魏文元 区监察局局长
  田守信 区民政局局长
  靳文浦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郭金江 区审计局局长
  李文影 区环保局局长
  李书深 区工业局局长
  张丽英 区商务局局长
  刘士忠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温 震 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
  曹 辉 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
  土地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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