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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兴政发〔2007〕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北京市大兴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北京市大兴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我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京政发〔2007〕1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土地储备委员会。
  成立土地储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工业用地开发计划,研究工业用地开发资金筹措办法,解决资金筹措中的有关问题; 研究处理有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土地储备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经济、城建和工业的主管副区长担任,区发改委、建委、国资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环保局、工业局、商务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土地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土地储备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工业的副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区国土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工业局、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二)成立工业用地地价评审办公室。
  成立工业用地地价评审办公室(名单见附件2),主要负责工业项目用地前期开发成本以及出让底价的审定。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工业局、审计局、监察局、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二、工业用地前期开发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国有开发公司及各镇镇属国有开发公司是工业用地前期开发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其中镇属开发公司的开发资格需经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开发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工业用地的征收、农转用、拆迁、市政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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