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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严格执行北京市普查领导小组提出的具体质量控制要求,接受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中分阶段的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随时解决质量控制中的各项问题。接受市普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的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
  四、普查的实施计划
  (一)工作准备阶段。
  2007年4月-10月:根据市政府、市文物局的工作安排进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成立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参加单位和人员;制定《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成立文物普查工作队;参加市文物局组织的文物普查工作动员、培训等;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经费;整理第一、二、三次文物普查资料,确定区文物普查范围、目标和路线,做好文物普查的准备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
  1.2007年10月-12月: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12月召开初期总结交流会,接受市普查领导小组对我区普查标准、规范的理解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并交流经验。
  2.2008年1月-2009年6月:全面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进行现场勘查和数据记录,绘图并拍摄有关影像资料。
  2008年8月进行中期工作总结交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指导,为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3.2009年7月-2010年3月:进行室内资料整理工作。录入工作数据、整理资料。
  (三)工作收尾阶段。
  1.2010年4月-6月:汇总普查数据,完成普查工作报告。
  2.2010年6月-2011年3月:上报普查数据、普查工作报告,接受市普查领导小组的评审验收。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的评审验收意见,对普查数据和工作报告进行补充完善;公布普查结果。
  五、普查经费的管理
  普查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六、普查档案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由普查工作队审定,由区政府进行管理。
  普查工作队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予以妥善保存。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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