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兴政发〔2007〕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见》(京政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工作部署,摸清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数据库,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为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依据,全面提高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水平。
二、普查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兴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文化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发改委、建委、文化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统计局、宗教局、档案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园林中心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文化委,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区文化委文物管理所建立文物普查工作队,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
3.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4.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
5.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并做好监督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