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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环保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包括技术指导、现场监测、数据核算、汇总及成果分析;
  区委宣传部:负责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区发改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农委:全面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区建委:负责城市建设基本情况的普查;
  区市政管委:负责垃圾处理厂(场)、市政设施的普查;
  区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配合区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区工业局: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工业源的普查;
  区水务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普查;
  区交通局:负责汽修行业的普查;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的普查;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负责机动车基础数据的普查,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武装部:负责组织驻区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
  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宣传培训。开展对排污企事业单位的清查和重点污染源监测,完成大气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
  组织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
  发布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迎接全市验收。
  (四)宣传动员。
  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确保宣传效果。
  (五)人员培训。
  由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普查方法,各类指标的解释,普查表格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六)质量保证。
  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四、普查经费
  本次污染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和区财政全额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区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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