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原辅材料消耗量及与排污相关的企业经营活动水平,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
(3)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城镇非点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普查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明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安排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选聘。
成立大兴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各相关单位及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并明确主管领导。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进行。
(二)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制定不同阶段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和大气污染源前期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各阶段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和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