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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简要调查的范围是指除详细调查范围外的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普查范围主要是针对谷物杂粮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牧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的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3.生活源。主要普查我区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新城、建制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放射性污染源。主要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即伴生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源;频率大于500赫兹、功率5千瓦以上的工业用、医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工业用、医用放射源;工业用、医用射线装置。
  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中心城、新城、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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