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在结算银行推出“期货结算专用窗口”服务的通知
(上期交结字[2007]143号)
各会员单位:
针对今年来结算银行业务繁忙、办理期货结算业务等候时间长的情况,经我所与工、农、中、建、交5家结算银行协商,已于2007年6月6日起在各行营业厅内开设“期货结算专用窗口”,开辟了一条方便会员单位和投资者办理期货结算及相关业务的专用“绿色通道”。经过3个月的试行,该项服务达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决定从9月6日起正式推出此项服务。届时,交易所、会员单位、法人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期货资金转帐业务可集中在“期货结算专用窗口”统一办理,享受优先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