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市重点中学在提前录取将按1:1.1进行投档,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市重点中学将以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选择录取。
(5)其他各类招生学校投档均按计划数100%等额投档,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同分同志愿,则首先选取当年校级三好学生,然后依次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再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逐项区分,直至选出其中一人。
未达到各类招生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材料不予投档。
(6)民办高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作为调节性计划自主招生。计划下达、报名、考试录取均与公办学校相同,但不得擅自扩大调节性计划比例,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录取时不得有违背招生政策的附加条件。
民办高中的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公布流传,必须承担责任。
(7)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不及格的考生不得录取重点高中和重点中专、职校。
(8)金山中学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必须遵守招生顺序,把握对外宣传口径,处理好与外省市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招工作。
(9)2004年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毕业体育特长生招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10)经市教委批准2004年可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重点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数线下20分以内送档;一般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送档。招收文艺特长生中等学校和有推荐资格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一、二。
(11)先进奖励加分
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被评为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或最后学年被评为其他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则加15分计入录取总分。
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加10分计入录取总分。
(12)政策照顾加分
烈士子女加16分计入录取总分;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来上海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以内的,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加12分计入录取总分。若符合其他加分条件,还可累加一项计入录取总分;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军队飞行员子女,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六、其它
(一)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选择升学志愿,不得遭受限制和包办。无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录取比例。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办学单位,不得在分流过程中或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严格执行市教委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 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跳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