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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金山区2004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疾学生、体育免修的学生可免予体育考试。
  (七)考务工作
  1、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文件精神,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考分公布后,区招生办将组织接待考生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和惯例,由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五、录取工作
  1、统一升学考试前招生
  (1)经市教委批准的中等职业类学校艺术类专业继续实行提前招生,具体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意见》(沪教考院中招(2004)1号)进行。中职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时间安排在5月4日。
  (2)金山中学作为新建的现代化寄宿制高中,2004年将面向全市提前招收优秀毕业生,招生人数限制在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金山中学应预先上网公布具体录取操作方案,并按照录取操作方案进行录取。
  (3)区重点高中张堰中学、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2004年继续实行提前招收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入学办法,录取优秀毕业生人数必须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具体按区招生办制定的《金山区2004年区重点高中推优生招生实施办法》进行招生。各校能力调查,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6日。
  (4)石化工业学校2004年将用5%的计划在全市提前招收推荐优秀毕业生,并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方案进行录取。
  (5)由市教委下达给本区的市重点、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招生办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平衡后分配到各初级中学。各初级中学根据规定,以公开、民主、自愿的程序,运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荐等额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名单,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生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本区推优生计划和学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6)由本区组织推荐给区重点高中的优秀毕业生,采用定校推荐的方式,每名优秀毕业生明确推荐学校。各校应尊重学生本人升学意愿。要确保被推荐学生素质全面优秀。区招生办将按市教委规定,拟出本区推荐优秀毕业生具体操作办法。
  所有推荐优秀毕业生的过程要公平、公开、公正,推荐办法和推荐名单各初级中学要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
  (7)部分职业类学校在统一招生考试前实行“测试入学”。各招生学校是否参加“测试入学”意见及年度招生计划中用于“测试入学”的比例,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测试入学”在毕业考试基础上 ,由区招生办划出最低控制线,并按考生毕业考试成绩和体育考试成绩的总分和志愿顺序投档,择优录取。
  2、 统一升学考试后招生
  (1)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录取总分为“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投档、录取顺序:统一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投档,用“分阶段多批次投档”工作软件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次序是:提前录取学校、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其他各类学校。招生过程体现从高分到低分的择优录取原则。
  (3)新建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经市教委批准的市重点中学以及上海市回民中学、久隆模范中学的志愿单列为“提前录取志愿栏”。考生可根据意愿报考一所寄宿制高中或市重点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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