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4年本区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金山中学招12个班,576人,其中外省市1个班48人,外区40人,本区488人;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各招10个班,480人;张堰中学招8个班,384人;枫泾中学、亭林中学各招8个班,384人;朱泾中学、金卫中学各招4个班,192人(上述计划包括择校生计划);民办高中240人;综合高中180人。普通高中计划合计3492人,约为报名人数的52%。
(五)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2004年本区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民办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15%,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各普通高中,班级招生学额数控制在50名以内。已向社会公示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六)2004年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招生计划仍将保持2003年的计划模式。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统一招生计划内(去除10%优秀生的录取)列出50%的计划数,招收本区非石化街道户口且不在石化地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统一招生计划余下的50%的计划数,限招石化街道户口或在石化地区学校学习的学生。
(七)加强计划管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下达的招生计划应认真完成,计划的调整与转移,必须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先申报,获准后再操作。
二、报名工作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区就读的,或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在本市外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二)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与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同等对待。
(三)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人员,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四)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子女,支疆青年及其他支内支边人员的子女,初中阶段已在本区借读者,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借读)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五)初中阶段在本区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要求报考(借读)本区普通高中(不含跨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本区食品工业学校,须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申请报批。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报考,并将借读生在高中借读生报考高校中的市有关政策告诉考生,借读生在本人申请中须写明: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不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并按“非上海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六)持有本市其他区县户口,但初中阶段在我区就读的学生,可回户口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我区报考,与我区常住户籍考生同样对待,回户口所在区县报名参加升学考试者,可允许在我区参加“测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