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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金山区2004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金山区2004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04〕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教育局制定的《金山区2004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金山区2004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4]13号文件)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有利于推进本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整体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利于推进本区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推进我区示范性学校的建设,探索建立“以统一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整体素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2004年,我区将在“两考分离,多次分流”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用“学生整体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入学的办法;以及扩大“零志愿”投挡比例的改革,实行“网上公示制度”,与时俱进,以巩固、完善“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录取模式,公平、公正,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考试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就2004年我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2004年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为6855人,部分考生将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在我区报考的考生约为6600人,根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提出确保98%以上入学率的要求,我区将以此为基点,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我区具体情况努力提高普职比(市教委要求普职比6:4),尽量满足本地区毕业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
  (二)本区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区招生办、区教育局编制、协调,网上申报,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并由区招办负责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三)区公布的招生计划,全区学生均可报考。由于我区今年中考继续实行两次考试,多次分流的模式。因此,招生计划仍将实行“一次公布,分批使用”。各招生学校在本区的招生总人数、“测试入学”后招生人数、“统一升学考试”后招生人数和我区部分学校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具体计划数同时公布。实施录取时,我区部分学校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和“测试入学”计划数不得超量使用,而未能完成的计划数可移至“统一升学考试”后招生计划中一并录取。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计划主要用于寄宿制学校和市、区重点学校和中职国家级示范学校(专业),投放的计划总数为寄宿制学校和市、区重点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中职国家级示范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测试入学”计划主要用于中专、技校、职校等职业类学校。 “测试入学”投放的计划总数为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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