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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工业排污企业诚信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等级划分)
  工业排污企业诚信分为四个等级,即绿色等级企业、蓝色等级企业、红色等级企业和黑色等级企业。等级规定如下:
  绿色等级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实施节能环保新技术,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通过ISO14001认证,与社区生态环境和谐良好的企业;
  蓝色等级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
  红色等级企业:有不稳定达标排放行为或环保信访投诉被查实,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
  黑色等级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厂群矛盾突出、影响社区生态或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或经区政府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企业。
  第七条 (评定方法)
  (一)绿色等级企业评定与授牌
  1、企业评定绿色等级企业,需企业先自行申报,再由区环保局诚信档案记录并征询企业所在镇(街道)、工业区、周边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后确定,最后由评定委员会根据《金山区排污企业环境诚信等级评定指标》评定并授牌;
  2、绿色等级企业若在本年度内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立即取消其等级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二)蓝色等级企业评定与授牌
  根据上年度该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及环保监督、监察、监测情况,由评定委员会根据《金山区工业排污企业环境诚信等级评定指标》评定并授牌;
  (三)红色等级企业评定
  有下列情形的为红色等级企业:
  1、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经监测,一年内连续2次主要污染因子超标或出现一类污染物严重超标;
  2、厂区年度内出现1次环境污染事故,对厂界外环境有轻度影响的;
  3、存在居民有效投诉,且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和危害的。
  (四)黑色等级企业评定
  有下列情形的为黑色等级企业:
  1、出现1次故意偷排、直排废水、废气并超标排放及危险废物未进行规范化处置造成危害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2、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经监测,一年内连续3次超标或出现主要污染因子严重超标;
  3、3次以上居民有效投诉,有较大环境影响和危害的。
  第八条 (评定时限)
  绿色企业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月30日
  评定机构评定时间:每年2月1日-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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