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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朱学范故居等7处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朱学范故居等7处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金府发〔2005〕239号)


金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将朱学范故居等7处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金文管[2005]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朱学范故居、袁世钊故居、顾水如故居、程十发祖居、东区火政会、南洋港古文化遗址、冈身遗址等7处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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