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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评审组织)
  区科技功臣奖每2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
  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个获奖项目获奖个人一般不超过9名,获奖单位不超过3个。
  获得区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可以推荐参评市科技进步奖。
  第八条 (区科技功臣奖参评范围)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报金山区科技功臣奖:
  (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对本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二)已完成或正在承担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市、区重点科技开发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并已取得重大成果或重大阶段性成果的主要负责人;
  (三)在本区重大投资项目中积极创新,为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先进技术或为推进规模化进程作出显著贡献;
  (四)将现代科技成果综合应用于本区开发的决策、规划、建设等环节作出突出贡献。
  第九条 (区科技进步奖参评范围)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均可申报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在推进本区产业结构调整中有导向作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
  (二)在推广、转让科技成果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对已有的科技成果有创新,并且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明显,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较大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关键技术攻关中,在技术和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或有专利技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软科学研究、标准、规范、计量和科学技术情报等领域有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实施农、副、医等领域科技开发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为提升我区市民科技素质,在机关、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承担较大的科普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包括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等著作)。
  (七)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条 (申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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