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转发区人口计生委《金山区关于加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2004〕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由区人口计生委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加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金山区关于加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区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明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管理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也明确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为了解决当前基层在实施
《办法》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属地化管理,促进形成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局面,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
《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金山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金府[2003]13号)。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