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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0―2003年度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决定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0-2003年度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决定
(金府发〔2004〕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目标责任,推动我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张伯华等25名个人为区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先进工作者、区卫生局等3家单位为区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希望上述个人和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争取更大进步。全区人民和各部门要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00-2003年度金山区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先进工作者
  2、2000-2003年度金山区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先进集体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0-2003年度金山区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先进工作者

  张伯华 (人事局)    黄明轩 (教育局)
  徐洪亮 (物价局)    邓延延 (石化街道办)
  蔡梅千 (教育督导室)  沈耀根 (计  委)
  杨 震 (住宅发展局)  潘桂金 (市政管理委员会)
  樊 宏 (房地局)    张 梅 (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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