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度获得上海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的通知
(金府发〔2005〕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根据《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经委〈关于鼓励技术创新、发展品牌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2005〕26号)精神,经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核准确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对2004年度新认定的上海市著名商标石库门(黄酒)奖励20万元;对2004年度重新认定的上海市著名商标佳田(服装机械)奖励10万元;对2004年度重新认定的上海市名牌产品金枫牌(黄酒)、幸福牌(床单)、上冶牌(电解铜)、风雪牌(无纺布)各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