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2003年度示范经济小区的决定
(金府发〔2004〕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2002年以来,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具体要求,全区各经济小区坚持“在发展中提高,在提高中发展”,在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经济小区的持续、健康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枫泾镇经济小区、枫泾商城经济小区、兴塔镇经济小区、朱泾镇经济小区、珠龙经济小区、亭林镇经济小区、山阳镇经济小区、金山嘴工业区经济小区、干巷镇经济小区等9家单位“2002-2003年度金山区示范经济小区”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此次荣获“示范经济小区”称号的单位,戒骄戒躁,继续创新,争取更大的成绩。其他经济小区要向他们学习,按照创建“示范经济小区”的标准,努力工作,勇于争先,为全区的经济小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