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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发展的有关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发展的有关意见
(嘉府发〔2007〕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产学研”联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嘉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区支持科研院所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鼓励原在嘉定区域内的科研院所总部迁回嘉定。对总部已在嘉定和总部回迁嘉定的科研院所在规划、用地、融资、科技扶持基金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2、本区域内科研院所所属企业需要在嘉定增资扩产的,在规划、用地上予以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后,根据其实现区、镇两级地方财力所得的新增部分,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3、相关工业园区在规划上预留发展空间,鼓励区域内科研院所实行“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科技产业化项目实现产出后,根据其实现的区、镇两级地方财力所得部分,给予一定的支持。
  4、鼓励区域内科研院所及所属企业与区内企业合资、并购,对合资、并购后由科研院所绝对控股的企业,根据其实现的区、镇两级地方财力所得部分,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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