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交交易字[2007]86号)
各会员单位:
鉴于“五一”休市日期较长,市场不确定因素较多,为防范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对“五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自4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原比例提高至8%;
二、自5月8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8%恢复至原比例;
三、根据规定交易保证金大于8%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