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入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1〕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但由于原定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房屋尚未交付使用,县政府决定借用县政务服务中心(桥头场)场地就相关工作进行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场交易范围
(一)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电力、能源、工业、园林、绿化、国土、农业、移民、教育、卫生、信息等各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市级审批项目委托我县监管的项目;土地及矿产资源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BT投(融)资人、特许经营权代表和建设管理代理招标业主;
二、入场交易时间
从2011年11月25日起,上列项目全部统一集中到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交易(2011年11月25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明确交易地点的除外)。
三、入场交易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南宾镇桥头场)二楼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