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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健全管理体制开发机制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健全管理体制开发机制的通知
(嘉府发〔2004〕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嘉定新城开发建设进程,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建立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健全新城建设管理体制、开发机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立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嘉定新城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决定成立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管委会主要职能包括:
  1、综合协调职能:负责协调新城开发建设涉及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土地储备与开发、重大建设项目管理。
  2、审议重大事项职能:负责审议新城开发拟实施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其它重大事项。
  3、代行开发主体公司决策职能:审议并决定开发主体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项目、重大财务等事项及投融资方案。
  4、行使对开发主体的监督职能:对新城开发和公司运行的重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能。
  二、关于明确嘉定新城开发主体公司
  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嘉定新城的开发主体公司。城投公司原则上承担嘉定新城范围内菊园新区、嘉定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建设开发任务。新城公司原则上承担嘉定新城其余地区的有关建设开发任务。如有需要两公司可进行合作开发。新城开发主体公司职能包括:
  1、规划细化职能:协助政府按照新城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
  2、土地开发职能:配合区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土地储备和土地前期开发。
  3、建设管理职能:实施新城基础设施、非经营性公用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经营开发职能:参与重大经营性项目的开发建设,制定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开发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5、投融资职能:制定并实施公司以及政府项目的投融资方案。
  三、关于建立嘉定新城发展基金
  撤消原嘉定区城镇建设基金会,设立嘉定新城发展基金,统一归集嘉定新城规划范围内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并作为两大主体公司开展投融资的政府支持资金。
  嘉定新城发展基金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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