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区排水设施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4〕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区水务局、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区排水设施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嘉价2004第43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调整本区排水设施费收费标准的请示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实施本区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鼓励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区物价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调整本区排水设施使用费召开了价格听证会,价格听证会会议纪要己上报区政府。现将本区排水没施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上报如下,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各委、办、局、镇、街道和企业执行。
1、居民用户
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每户每表每月用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按年累计用水量180立方米计算,基数以内由原来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超过基数的部分调整为1.00元/立方米。